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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材借用管理规定
2015-01-31 11:05  

一.借用器材需先办理登记手续,手续规定如下:

1.体育正课:由各班体育干部填写器材借用登记薄,负责借用与归还。

2.举办各项活动或球类竞赛:请先至器材室确认可借用器材种类及数量并填写活动器材借用单,由教练或指导老师签字核实后至器材室借用,并缴交学生证或相关证件。

3.课外活动:凭学生证或相关证件交器材室及保管员,并填写体育器材借用登记表后借用。

二.以教学为主的考量下,除体育课、校队联系、校内比赛及教练员活动可借用器材外,其他课外活动、社团联系及比赛需视本校场地及器材使用状况而定。

三.体育正课使用器材,由各班体育干部负责上課前至器材室辦理借用登記手续,下课后十分钟內並负责立即交还。

四.器材遗失或损坏者,如果个人借用者由个人赔偿,如果上课借用者由借用班級共同负责赔偿。

五.所借器材,过时缴还者予以记录告知,告知三次者,取消本学期借用資格。

六.借用器材,严禁私相转借,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由原借用人照价赔偿,如有自然破損,应立即送还器材室,不得任意抛弃,其未送还者,则以遗失论。

七.本校各项器材未经允许,一律禁止借出校外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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